教科制度

昆明市官渡区第二中学课题研究管理规定
发布时间:2013-02-28 00:00:00.0 发布者:昆明市官渡区第二中学 教科室

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第二中学课题研究

管理规定

(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)

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的管理,组织好课题研究项目的申报、立项、实施、验收、奖励和推广应用等工作,鼓励教职员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,提高教学质量,形成管理特色,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课题,包括国家、省、市、区级的重点课题、一般课题和规划课题,还包括《官渡二中课题指南》中的校级课题。

第三条 校级课题立项每学年进行一次,一般每年九、十月份为课题集中申报时间,特殊情况亦可临时申报。

第四条 学校设立教研课题专项基金,用于资助学校和上级部门立项的课题研究项目。

第五条 课题立项条件。

1.课题负责人必须是学校正式的在编人员。

2.课题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(含中级)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
3.课题负责人能切实承担课题设计、实施和指导工作。

第六条 课题立项原则。

1.申报课题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需要,应有利于专业建设,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,针对性和实用性强,研究方法科学,研究计划可行,具备按计划完成项目的基本条件。

2.课题组人员应具备课题研究所必需的业务能力、研究基础及健康条件,年龄及知识结构合理,能处理好岗位工作与研究工作的关系。

3.对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推动作用,效益显著的项目优先立项。

4.作为课题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一项课题。

第七条 课题立项程序。

1.申报人先到教科室领取(或网上下载)《课题研究申请书》,逐项认真填写,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后交教科室进行初审。

2.教教科室审查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或组织专家评审。

3.评审通过的项目由主管副校长审批后,在学校网站和校园内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由教科室正式发文立项或提交上级部门申报立项。

第八条 课题评审办法。

1.学校以学年为单位编制课题立项计划。

2.由教科室负责对申报课题进行分类登记和初审。

3.教科室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(2/3以上的委员参加)对申报课题进行复审。

4.重大课题,由负责人在评审会上进行申请答辩。

5.评审坚持公平、公正和保密的原则,在集体评审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,原则上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人数一半以上方可正式立项。

6.每学年需学校经费资助的正式立项研究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0项。

第九条 经费资助与使用原则。

1.学校每年拨出一定的款项作为教研资助及奖励基金。

2.项目资助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按规定手续支取和报账,专款专用,接受财务处和教科室的监督。报账时需有课题负责人和教科室负责人签名。

3.项目资助经费实行立项时和结题时两次各半核定和拨款,超支不补。

4.资助经费使用范围:

(1)资料收集,如打印、录像等;

(2)购买必要的图书、资料等;

(3)成果的整理、物化等;

(4)项目设计、开题、验收的活动开支等;

(5)小型会议开支等;

(6)国内调研差旅费或会议费;

(7)结题后的余款,作为课题组的劳务费,学校不予收回。

5.官渡区教育局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为:国家级重点课题5+5万元、一般课题3+3万元;省级重点课题3+3万元、一般课题2+2万元;市级重点课题1+1万元、一般课题0.5 +0.5万元;区级课题0.5+0.5万元。

6.官渡二中课题奖励资金标准:国家级重点课题3万元、一般课题2万元;省级课题5千元;市级课题3千元;区级课题2千元;校级课题2千元。子课题减半发放。由教科室审定。

第十条 课题管理。

1.教科室为全校教研课题的管理部门,负责课题的组织协调和审查考核。

2.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,教科室会同相关部门对立项课题每年进行一次过程考核,并作不定期抽查,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。课题立项时,课题负责人必须与教科室签订任务书,明确规定完成时间和成果形式,原则上一般课题至少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教研论文,重点课题至少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教研论文。

3.正式立项的课题一经学校批准启动,即视为参研人员与学校建立了课题研究的契约关系,无正当理由,任何人无权自行中止或不按期完成课题研究工作。未按期履行契约及未进行任何有效研究活动的课题,学校将全额收回相应的课题资助经费,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教研课题,并记入业务考核档案,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资格。

4.确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延误而需延长结题时间的,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做出相应调整,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一年。

第十一条 成果验收。

1.课题完成后,课题负责人及时向教科室申请结题及成果验收,并填写《官渡二中教研课题结题申请表》,由教科室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成果验收。

2.课题成果及相关材料由课题负责人在结题前提交教科室。
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教科室负责解释。

昆明市官渡区第二中学教科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