昆明市官渡区第二中学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及实施细则(讨论稿)
为了充分发挥教育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作用,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,保证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,提高学校办学水平,促进学校健康、稳定、和谐、持续发展,特制定官渡区第二中学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。
第一条 总 则
为建立和健全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,充分发挥教学过程中的“督学”和“导向”作用,督导组要定期与不定期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监督、检查和指导,确保学校有关教育教学政策、制度、规定、措施的贯彻执行和教育教学质量目标的实现。
第二条 指导思想
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以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,坚持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的发展观,为学校完善教育教学管理、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依据,为学校制定教育教学规划、促进学科建设、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供服务,逐步形成规范意识、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。
第三条 组织形式
学校设立教育教学督导组,组长由分校长担任,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,组员为中层以上干部、年级组长、教研组长、备课组长。学校教育教学督导组分设文科(含音体美)组和理科组两个小组。组长分别由学校分管副校长和教科室主任担任。
每学期组织一轮分年级的督导调研与反馈活动,每学年组织一次专题性的督导调研与反馈活动,每三年组织一次青年教师转正的教育教学督导调研与评估活动。
第四条 主要任务
参与教育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,了解学校各处室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,重点检查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、教学日志、班级管理计划、教师备课教案以及学校各种教育教学规章制度、文件的执行情况等;参加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、教师教育、教学、科研工作评估等。
第五条 组织机构
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设在教科室,负责教育教学督导调研安排,汇总督导信息,做好协调与服务工作。
第六条 工作性质
教育教学督导是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,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学校为主动适应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、对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的一项制度。教育教学督导能全面、及时地反映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系统运行状态的信息,为学校规划、协调、控制和管理教育教学等各方面的工作提供服务。
第七条 工作职责
对学校教育发展规划、学科建设、课程建设、教学改革和管理、教研文化建设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和建议;对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分析、研究和评估;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调研和检查评估等。
1.检查、了解全校各年级、各学科、各班教育教学环节中有关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效果及教风、学风等方面的情况,以及学生的反映,如备课、上课、考试、实验、批改作业、课程设计、教育实践或毕业班工作等方面的实施情况,对各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,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。
2.了解师生对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进行评议,及时与各处室和相关教师沟通交流。
3.调查研究学校课程建设、师资队伍建设和有效课堂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与经验。协助审议各年级、各学科的教育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,检查教育教学计划执行情况。
4.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和课程的评估工作。参与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调研、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。参加课堂、考场巡查工作。
5.开展有关教育教学的专题调查与研究。
第八条 督导目的
1.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进行监督、检查和评估。
2.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。
3.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。
4.对教师的业务水平进行评定和考核。
第九条 督导内容
1.教学常规检查:教师的备课、上课、教案、听课、作业批改、教学日志等情况。
2.教育教学质量评价:教师业务考核、学生测评及反馈意见。
3.青年教师培养:制定和落实对青年教师的培养,承担导师职责,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和业务水平。
4.各类教学教研活动的审评工作:公开课、说课的审查和评选,教师教育教学论文的审阅和评比。
5.对学校的班级建设、学科建设、课程建设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,对学校的教学教研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。
第十条 督导形式
1.听课与检查:教学巡查、随堂听课、检查教案。
2.测评与考核:参与教学测评和对教师的业务考核。
3.问卷与座谈:发放问卷调查表或召开师生座谈会,听取意见。
4.书面总结: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。
5.设置教育督导意见箱和网上教学论坛。接受全校师生就教学质量、教学管理向督导组举报、申诉和投诉。
第十一条 基本任务
1.每个督导小组每学期检查学生作业、教师教案两次,把检查结果上报教务处和教科室。
2.督导组每学期要召开两次学生座谈会(期中、期末)、两次学生问卷调查(期中、期末)、一次教师座谈会(期末),每次收集到的意见、建议及时在全校作反馈。
3.完成督导组交给的传、帮、带工作。对于每个新教师的指导,相关科目的教师每学期听课评议不得少于5节,合作备课不得少于5次,听课后要与新教师进行交流并给予指导。
4.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要在20节以上(校级领导每周至少听课一节,公开课除外),听课后要填写听课记录评价表,并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;要保存相关资料,上交教科室存档。
5.对每个年级的督导调研后,要向教科室提交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意见或建议。教科室把所有收集到的意见或建议汇集整理,形成教育教学督导简报,在全校作反馈或在校园网上发布。
第十二条 管理措施
督导成员每学年评估一次。对于本学年表现优秀的,下学年续聘。对于在本学年没有很好履行督导职责的,下学年不再续聘。
学校提供相应经费,保证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工作小组正常开展各项活动。每学期评选2~3人作为“优秀督导员”,给予奖励。
第十三条 附则
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自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和发布之日起施行。由学校教科室负责管理和解释。
附件:1.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小组
2.××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
昆明市官渡区第二中学
2017年1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