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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纪学生管理办法第十部份 对考试违纪学生的处分办法
作者:admin  来源:原创   点击数:18995  更新时间:2015-12-24 10:36:00.0    【】  【】  【

一、作弊

在学校组织的考试中,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,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,该科成绩以零分计,通知家长配合教育:

1.夹带的;

2.传递答案的;

3.抄袭的;

4.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,经劝阻无效的。

二、破坏考试秩序

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该科成绩以零分计,通知家长来校配合教育,并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:

1.偷盗或有意损坏试卷的;

2.聚众闹事,破坏和扰乱考场秩序的;

3.因违犯考试纪律而造成经济损失的,还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,包括制卷、监考劳务等方面的费用。